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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惩防并举 严处公共资源交易腐败
2018-11-08 10:07 来源: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广东省纪委通报10起典型案件并重申“六个严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决策部署,广东省纪委通报10起典型案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拥护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违纪违法行为,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决策部署,现将其中10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道党工委原书记甘佐成干预停车场租赁案
    甘佐成在担任海珠区滨江街道党工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及离岗退休期间,利用其主管滨江街道全面工作与街道停车场租赁管理业务的职务便利以及职务影响力,帮助私人老板颜某顺利承包经营该街道办事处所属的纺织路1号闲置地块并用作停车场谋利,分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儿子收受颜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50万元。甘佐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清远市连南县水利局原局长罗世纲垄断工程招标采购案
    罗世纲在担任清远市连南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在转让该局下属企业、审批拨付小水电站省级贴息补助款项、发包县有关水利工程和招标采购、支付工程款项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121.7万元,并与他人合伙私分国有资产32万元。此外,罗世纲违规将该局挂靠某国有企业成立公司,垄断全县水利工程。罗世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财产100万元。
    三、肇庆四会市教育局原局长林金德违规指定供货商、承建商案
    林金德担任肇庆四会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教学设备采购过程中,严重违反政府招投标和采购规定,指定供货商、承建商签订合同,收受贿赂120多万元,还有其他600多万元财产无法说明来源。林金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四、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李健生插手单位物资采购案
  李健生在担任中山市三乡镇公安分局局长、火炬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插手单位的办公设备与耗材、警用装备、技术设备、工作制服、日用品等物资的采购工作,帮助多名关系人承揽当地公安、城管系统多项物资的采购业务,多次单独或伙同其亲戚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64.9万元。李健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五、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工程采购部原副部长宋一祥干预招标案
    宋一祥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部、工程采购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多次将项目标底、得分关键点、竞争对手投标情况等信息透露给关系人,便于关系人的公司有针对性报价和制作标书,并在评标过程中给予推荐,使关系人的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中成功中标,事后收受贿赂46.8万元。此外,宋一祥还多次安排自己注册的公司直接参与该中心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从中获利。宋一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六、阳江市阳东县农业和林业局原副局长曾华、农业科学研究所原所长黄芝南与供应商串通招标案
    曾华、黄芝南在负责阳江市阳东县荔枝产业带项目的农资产品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与相关公司达成共谋,帮助其中标并与阳东县农业和林业局签订农药、节水灌溉器械、太阳能杀虫灯及肥料等农资采购合同,事后收受中标公司给予的回扣共154.3万元后私分。曾华、黄芝南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年。
    七、揭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原科长邱志远插手疫苗买卖案
    邱志远在担任揭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插手揭阳市二类疫苗买卖业务,帮助揭西县、普宁市、惠来县、揭东县4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顺利通过现金结算方式购得二类疫苗,然后加价销售给基层卫生院获取利润,事后收受上述4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送的感谢费共计9.7万元,此外,邱志远还挪用公款26万元用于个人炒股。邱志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八、韶关市仁化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原局长吴英奎操纵计生宣传材料印刷业务案
    吴英奎在担任韶关市仁化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操纵该局计生宣传资料的印刷业务和局办公楼改建、装修工程,收受宣传资料印刷供应商和工程老板的贿赂26万元。此外,吴英奎通过与印刷供应商签订三份合同而实际履行部分合同的方式套取公款21万元。吴英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九、梅州兴宁市合水镇合水国营农场原场长张松华违规变更承包合同案
    张松华在担任梅州兴宁市合水国营农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农场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镇党委政府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以场长名义与他人签订合水农场四五区库湾13.9亩山地果园承包合同,后来又擅自用转包人仿制的承包合同调换原版本,变更合同履约方并加盖合水国营农场公章,共接受承包转让费35万元。张松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十、江门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李伟超违规设置竞买条件案
    李伟超在担任江门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市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公开出让交易过程中,收受鹤山市某公司的贿赂,超越职权范围为该公司“量身定做”竞买的有利条件,使该公司低价竞得地块,给国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李伟超受到撤销职务处分。
    上述涉案的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公共资源交易,方式从过去打电话、写条子、作批示、发指示等直接干预转为间接干预,从公开插手转为暗箱操作,安排亲信介入或授意下级操控中标结果、分包、转包和采购供应,属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他们被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惩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的监督检查,有力防治公共资源交易违纪违法行为,是中央和省三令五申,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体现。特别是最近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用权,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等各类市场经济活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部署,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严守“六大纪律”特别是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医药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项目承发包、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资金分配使用、项目立项评审,或利用支付项目款项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疏通关系、谋取利益;严禁违规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工作施加影响。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是推动落实“六个严禁”的主体,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预防和查处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六个严禁”的再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增强纪律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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