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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
2018-11-08 10:08 来源: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粤办发〔2010〕12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2010年5月13日印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基层党组织为基础,以全体党员为主体,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引领科学发展的能力为目标,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高我省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为推进我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理论指导;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坚持探索特点规律;坚持自主创新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三)目标任务。牢固树立主动学习、创新学习、务实学习、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构建组织协调、覆盖面广、形式多样的学习体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生动活泼、持之以恒的学习制度,营造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的浓厚氛围,推动党员干部知识结构从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从经验型向创新型转变、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二、学习内容
  
  (一)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结合起来,同认真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的经验结合起来,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上加深理解,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成果,大力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
  (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准确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创新发展理念、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形成有利于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导向、舆论导向、用人导向和体制机制,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
  (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的优良传统、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做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大力宣传有理想、谋发展、促和谐的先进典型,弘扬“敢为人先、务实进取、开放兼容、敬业奉献”的新时期广东人精神。
  (四)学习掌握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组织党员干部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反映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国际关系、现代社会管理、现代信息技术知识,特别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知识。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学习掌握各种知识和技能,努力成为本领域本行业的行家里手。倡导个人健康的兴趣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开阔视野、拓宽知识、增强本领、陶冶情操。
  (五)学习总结实践经验。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认真总结和深入学习党的历史经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我省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宝贵经验,深化“八个必须、八个解放出来”、“三促进一保持”和“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思想共识。大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发展和管理理念,紧密联系实际,创造性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丰富和拓展本地本部门改革发展的思路和举措。
  
三、方法途径
  
  (一)不断强化党委中心组学习。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省委常委会每两个月举办一次集中学习讨论会,省委中心组每月举办一次“广东学习论坛”,市、县两级党委中心组每两个月至少举办一次集体学习论坛或集中学习讨论会,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8天。每年举办一期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理论研讨班,集中学习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增强领导干部的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加强对各级中心组学习的指导和服务,建立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联系点制度,县处级以上主要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不少于一次,并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
  (二)大规模培训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重点抓好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知识普及等“十大培训工程”。市厅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其他干部一般不少于100学时。建立基层党员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深入开展农村党组织书记、新党员、大学生党员“村官”、党员创业就业技能等培训工作。不断扩大培训范围,加强工人、农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外来务工人员中党员群体的教育培训。到2012年,全省基层党员全部轮训一遍。
  (三)精心培育集体学习品牌。精心构建以“广东学习论坛”为代表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品牌、以“百课下基层”、“万人大宣讲”为代表的基层学习宣讲品牌、以“岭南大讲坛”为代表的社科知识普及品牌,以“南方网理论学习频道”为代表的网络学习品牌,创办适应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学习需要的“南方阅读讲坛”。各级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培育各具特色的学习品牌,使之成为开展学习活动的重要载体。
  (四)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标兵”主题读书活动。按照注重导向性、知识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宣传、组织部门要定期为党员干部推荐优秀学习书目。各地各部门每年组织制订个人读书计划,明确学习要求,并分期分批安排时间脱产读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脱产读书时间不少于5天,其他干部不少于3天。积极实施“全民读书工程”,办好“南国书香节”、“全民读书月”等活动,加快“员工书屋”、“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建设,完善和扩大“流动图书馆”、“送书下基层”等学习服务体系。采取学习交流会、读书论坛等多种形式,交流读书心得体会,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学习能力。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党员领导干部要每年选取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开展调研。省级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市、县级领导干部不少于60天。领导干部每年要撰写1至2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加强调研成果汇报交流,促进调研成果转化成指导工作的科学决策。
  (六)充分运用新兴媒体。积极运用网站、手机等现代传媒手段组织和推动学习。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专门网页,建立集学习、交流、管理、服务于一体的党员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继续办好“网络学习天地”学习服务系统,不断扩大党员用户覆盖面。完善远程教育系统,加强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学习教育网络建设,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出版物等网络学习教育平台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开发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党校”,不断提高党员学习教育的信息化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省委建立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宣传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负责作用,加强协调,扎实推进,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努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组织部门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干部教育培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
  (二)实行分类指导。根据党员干部的工作特点,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管理,形成覆盖全省、形式多样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网络。机关党组织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要求,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企业党组织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大做强主业的要求,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党组织活动。社区党组织围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的要求,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党组织活动。农村党组织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要求,开展创建学习型农村党组织活动。学校党组织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开展创建学习型学校党组织活动。切实抓好离退休党员、偏远山区农村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口中党员的学习。
  (三)加强检查考核。重点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检查考核,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人学习的检查考核。党委(党组)中心组检查考核采取经常性检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着重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能力、理论素养、运用能力等情况。经常性检查考核由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不定期进行;集中检查考核由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结合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进行,每两年1次。基层党组织学习检查考核采取自我考评、群众评议和上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着重检查考核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效果和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等情况,每年1次。党员干部个人学习检查考核采取个人自评、组织鉴定的方法,着重考核个人自学、参加集体学习和接受各类培训情况,以及联系实际加强思想修养、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实际效果等情况,结合年终工作考评,由基层党支部自行组织。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各级党组织学习考核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党员干部个人学习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培养任用的重要依据。表彰先进典型,总结交流学习经验。
  (四)统筹学习资源。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优势,注重发挥高等学校、社科研究机构以及部门和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各级各类论坛、讲座、报告会等学习资源的统筹利用,增强吸引力,扩大参与面。加快实现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免费开放。
  (五)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拨出一定比例的党费,用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和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党组织的经费支持力度,切实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培训阵地、学习场所、文化设施等硬件建设。
  (六)大力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开辟专栏、增设专题、党员访谈、系列评论等形式,大力宣传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义、要求和举措,宣传各级党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新思路、新做法、新成效。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善于发现和总结不同战线、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特别是基层一线典型的新鲜经验,采取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努力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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