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副部长:推进种企做大做强 提升基础科研能力
推进种企做大做强 提升基础科研能力
——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日前发布。30日,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就这份意见的出台背景、意义及重点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
种企强则种业兴
记者:意见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有什么举措?
余欣荣:发展现代种业,必须做大做强种子企业。意见着眼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有竞争力的种子企业,提出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自主建立研发机构,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切实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同时,要求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底前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实现“事企脱钩”,目的是促进这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打造成产权明晰、股权多元、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科技型企业,激发发展活力。
意见还确定,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种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按规定开展种业领域相关研发活动后补助,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投入,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
促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资源向企业流动
记者:我国种业科技资源和人才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什么意见提出科技资源要向企业流动,有哪些具体改革措施?
余欣荣:目前我国在育种方面普遍采用的是课题组制,选育规模小、低水平重复、育种效率低,突破性品种少;而跨国公司普遍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全面整合人才、技术、资源等科技要素,形成了科学设计、专业分工、流水作业、集约运行的商业化育种模式,实现了大规模、高通量、集团化、标准化育种,大幅度提高了育种效率,形成持续培育好品种的能力。
建设种业强国,必须深化种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种业科技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就是能否更加有效地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现有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种子企业能否尽快做大做强。
推进种业科技体制改革,要通过推动确权交易,让种业科研资源及成果“流”起来;通过强化合作交流,让科研人员“动”起来;通过创新科研成果收入分配机制,让科研人员依法“富”起来;通过完善市场导向机制和商业化育种机制,切实让育种效率“高”起来。
加强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
记者:意见提出要加强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重点要在哪些方面实现突破?
余欣荣:我国高产优质、多抗广适、适合机械化生产、设施化栽培的突破性品种较少,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对此,意见提出加强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以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大力推进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力争实现4个突破:
——重点作物育种实现新突破。要求制定主要农作物良种重大科研攻关五年规划,加快选育优质高产、广适多抗和适合机械化、设施化的新品种,先期在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蔬菜等5类作物取得突破,加快实现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
——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重点突破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加工流通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全面提高我国种业科技创新与应用水平。
——在构建产学研联合攻关新模式上实现突破。要求建立育种科研平台,公开招聘国际领军人才,打破院所和企业界限,联合国内研发力量,建立科企紧密合作、收益按比例分享的产学研联合攻关模式。
——在建立多元投入新机制上实现突破。要求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担当投入主体责任。国家各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深度参与,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确立企业商业化育种的主体地位。
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科研投入将加大
记者:意见要求提高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体现了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新定位和新要求,国家对此在支持政策上有何调整?
余欣荣:我国种质资源创新和育种技术研发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薄弱,科技服务严重不足。意见从调整国家财政科研经费入手,通过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强种业相关学科建设,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理论、共性技术、种质资源挖掘、育种材料创新等基础性研究和常规作物育种等公益性研究,着力提升种业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和水平,夯实种业创新基础。
意见同时提出,国家财政逐步减少用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交油菜、杂交棉花和蔬菜商业化育种的投入。这几种杂交作物市场化程度高、效益高,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有利于激励种子企业加大商业化育种投入,形成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有序分工、密切配合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