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集中招聘博士公告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广东省农科院”或“省农科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厅级,下设15个公益类科研事业单位和1个公益类教育事业单位(幼儿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因高水平科研院所建设需要,广东省农科院所属水稻研究所、果树研究所、蔬菜研究所、作物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生物基因研究中心、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动物科学研究所、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研究所、茶叶研究所、环境园艺研究所等13个科研事业单位(以下合称“用人单位”),现拟在专业技术类科研岗位面向社会集中招聘48名博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托管(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学历学位及专业条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相应的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要求。
(五)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要求;社会人员中同时具有正高职称者要求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后出生),同时具有副高职称者要求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后出生),其余人员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和特殊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六)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对驻地或注册地在广州的事业单位,应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要求,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七)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招聘岗位类别等级、主要职责、招聘人数、招聘对象范围、学历学位要求、所学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具体详见《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集中招聘博士岗位计划表》(简称《岗位计划表》,附件2)。
三、相关待遇
(一)工资福利
《岗位计划表》所列招聘岗位等级为起聘岗位等级,如应聘人员符合国家、广东省、广东省农科院及所属招聘单位规定的更高岗位等级聘用条件的,可按规定聘至相应等级。应聘人员经批准录(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并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优惠待遇
1.符合国家或广东省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的,可申请国家或广东省有关优惠待遇。
2.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对引进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博士,由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3.符合《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青年科技骨干”、“优秀博士”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并按该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其中,优秀博士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如下:
(1)工作条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30万元;申报省农科院设立的科研项目优先立项,申报省(部)级以上限报项目优先推荐。
(2)住房待遇。给予10-20万元安家费(35岁以下优秀博士安家费与青年博士生活补贴不重复发放);录聘后前5年,个人购买住房前,单位提供建筑面积 35-60㎡周转房免费租住或给予租房补贴2000-3000元/月自行租房。
四、招聘程序及相关安排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起至2017年7月15日24时止。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时发送至省农科院人力资源部电子邮箱hr@gdaas.cn和用人单位报名邮箱(详见《岗位计划表》),邮件主题统一为“应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所学专业”。
3.报名材料:
(1)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报名表》(附件4)。
(2) 个人简历。
(3) 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
(5) 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电子照(一寸)。
(6) 论文代表作3篇(复印件或者扫描电子版)。
(7) 符合要求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报考该类岗位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8)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任职聘书或者任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9) 应聘人员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表;暂缓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应聘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10) 应聘人员可自主提供符合岗位优先录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和其他体现业绩水平、工作能力的材料。
(11) 符合《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 “优秀博士”条件的,可自愿填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人才引进项目“优秀博士”申报书》。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等条件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及其代码,参见《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允许相近专业应聘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对应的招聘岗位应聘,但攻读学位的学科、专业名称应符合国家学科专业目录及相关设置的规定,且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院校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近期照片应一致。
(4)应聘人员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的,须先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名。一般情况下,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应当在报名时出具,最迟可延至进入考察程序前提供。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资格初审以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为依据,相关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省农科院人力资源部复核汇总。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 2017年8月1日前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
2.复审。资格复审在复试前进行。参加复试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初试
由用人单位制订初试考评考核方案,并组织通过资格初查的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初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同一岗位推荐复试的人选比例不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
2017年8月15日前,用人单位将《2017年第二次集中招聘博士初试意见函》、《2017年第二次集中招聘博士推荐复试人选基本信息表》以及推荐复试人选填报的《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报名表》报送院人力资源部。
(四)复试
1.复试时间:初定2017年8月17日上午8时至12时(最终以复试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2.复试方式:由省农科院组织专家组对参加复试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评。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最终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建议人选名单。
(五)体检
确定为拟聘建议人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体检。
1.集中体检时间:复试后第二天起组织体检,特殊情况者可另行安排,但通知2次均不按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资格。应聘人员须提前准备1张小一寸照片。
2.体检医院: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定点体检医院。
3.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
(七)公示及办理录聘手续等后续工作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分批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组织材料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聘手续。拟聘人员不配合或逾期不提交规定材料办理录聘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资格。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龄的时间界限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即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7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之后”等类似表述的,均含本数本日。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参加考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情况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或者在考生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调剂。
(三)本公告中初试、复试的时间如有变动,则提前3天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或考试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试期间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发现舞弊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
六、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计划表》
咨询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人力资源部
咨询电话:020-87596239,020-85161306。
监督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87579116。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40
网站地址: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2017年6月23日
附件:1.用人单位简介(详见用人单位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