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 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农科高评〔202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广东省内从事农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职称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41号)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受理范围
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受理全省农业科学研究领域各等级职称评审以及农业科学研究领域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具体学科方向和专业如下:
农学方向包括农学、土壤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生物工程、农业微生物及相关专业;
园艺学方向包括园艺学、风景园林、蚕桑及相关专业;林学方向包括林学、木材科学与技术、园林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及相关专业;
畜牧兽医方向包括畜牧学、兽医学、水产学及相关专业;
农业工程方向包括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食品科学及相关专业;
农业情报科学方向包括农业科技情报、农业科技管理、农业软科学研究、农业科技咨询、农业科技普及、农业科技评估及相关专业。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学术、业绩成果条件。学历资历及学术、业绩成果条件等按照粤人社规〔2020〕41号文及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职称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申报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申报材料有效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
(二)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自主确定。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有关要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对继续教育、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学术、业绩成果条件参照职称评审中同级别职称评价条件执行(详见粤人社规〔2020〕41号文)。
四、申报受理时间及申报途径
职称评审(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至3月17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申报人员应根据现专业技术岗位和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我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各级职称评价条件,如实填报并在申报受理时间内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分为线上和线下申报,线上申报方式为申报人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在线如实填报、提交申报材料。一般情况下,申报材料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对应人社部门(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至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人力资源部)本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所在地人社部门设立的“非公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所在地人社部门设立的“非公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
(二)对于省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省级社会组织中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可直接报送本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职称,须经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五、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职称申报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格—普通专业技术人员”栏目下载。
(一)常规申报评审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并自动生成打印,或使用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必须与网上填写一致),双面打印,不用装订,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或错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格式命名发送至gdnky09@163.com。
2.《()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30份(含1份原件),A3纸单面打印,内容控制在单页纸以内。申报人员在该表所列论文、论著视为代表作,代表作最多不超过5篇(部)。
3.证书证明材料1份,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书(含聘文、劳动合同等聘用材料)、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书证明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原件后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等。以上证明材料须按说明粘贴在对应的位置。
4.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1份,申报人员应提供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填报一致的获现职称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获奖情况、科研成果、专利、论文、论著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原件后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的证明材料应在宝马11222附目录,并对照目录各项独立装订成册。
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按要求出具人事(纪检)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6.取得现职称后近5年(不足5年的按实际参加工作年限提供)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登记表1份,复印件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名。
7.《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和《单位审核综合评价意见》合订本(封面页格式见附件6)共10份。《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反映申报人获得现职称以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工作业绩、成果证明》中一致),申报人应在专业技术报告尾页签名;《单位审核综合评价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报人作出客观的综合评价,明确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属实,并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8.《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7),须申报人亲笔签名。
9.《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论文鉴定表》(附件8)原件1份,申报人员填写后由所在单位汇总报送,汇总稿excel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dnky09@163.com。关于“三高”论文的认定按照《关于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三高”论文认定标准的通知》执行(附件5)。
10.《申报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9)原件1份,申报人员填写后由所在单位汇总报送,+《申报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命名发送至gdnky09@163.com。
(二)破格申报评审
破格申报评审农业科学研究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的申报人员,除第五条第(一)款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两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附件10)原件各1份。
2.两名推荐专家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各1份。
3.破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原件1份(附件11)。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1份,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并自动生成打印,或使用下载表格填写(必须与网上填写一致),双面打印装订,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或错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附件12)。
2.证书证明材料1份,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证书证明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原件后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等。
3.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1份,申报人员应提供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填报一致的工作经历、符合申报条件的获奖、科研成果、专利、论文、论著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原件后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的证明材料应在宝马11222附目录,并对照目录各项独立装订成册。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按要求出具人事(纪检)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5.《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7),须申报人亲笔签名。
6.《申报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9)原件1份,申报人员填写后由所在单位汇总报送,+《申报()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命名发送至gdnky09@163.com。
(四)跨区域、跨单位评审
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的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农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或对原职称重新评审的申报人,请参照常规申报评审的要求准备材料。申报职称评审时须一并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中“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并提交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提交的科研项目(课题)、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必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获现职称之前完成的,或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
2.申报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应使用A4纸双面打印;除注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外,其余均由申报人员填写和提供;除注明须提交原件外,其余均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审核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3.申报材料用不易破损的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请不要用塑料文件盒提交材料,封面贴上《()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并留下申报人员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六、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本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职称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申报材料应同步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出具同意推荐评审(考核认定)意见或委托评审(考核认定)意见。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本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申报评审(考核认定)材料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评审(考核认定)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考核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我们将适时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并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方式提交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请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以及破格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称的,须进行面试答辩。评审专家认为需以面试答辩方式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进行鉴定测试的,本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通知申报人员参加面试答辩。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
(二)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通过人员,由本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发放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不再核发纸质证书。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部分申报材料不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原件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单位放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中保管,如有遗失,无法补办。
(四)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算起,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
(五)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粤人社发〔2021〕38号文中所列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审通过日期起算。
(六)省外或中直单位流动至我省的申报人员,原省外职称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用原省外职称申报我省高一级职称时,须先对原省外职称进行审核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未通过的不予受理申报评审。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原省外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的,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九、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其中,申报评审高级职称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中级45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委托评审280元/人。申报材料成功受理后,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评审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20—87596239。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9号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办公楼306室(邮编:510640)。
(三)业务邮箱:gdnky09@163.com。
本通知由本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2: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pdf
5:关于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三高”论文认定标准的通知.pdf
11: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破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docx
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