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申报 | 中国发明协会关于2023年度“发明创业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发协字〔2023〕19号
中国发明协会各会员、分支机构、各地发明协会、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专家和发明人:
发明创业奖是2005年由科技部批准,中国发明协会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注册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由人物奖、成果奖、创新奖、项目奖四个子奖项组成。注册号为国科奖社证字第0123号。2023年发明创业奖评选奖项包括人物奖、创新奖、项目奖。发明创业奖设立以来,为国家发明创新、科技发展、优秀人才推选和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了一批优秀人才和项目,有力的促进了高质量发展和发明创新事业新发展。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发明创业奖评选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发明创业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物奖
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彻“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注重参评者的技术水平和实际能力、贡献、业绩和本人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原则。
评选范围全国各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各地区、各行各业的发明创业者;在中国工作的外国公民,以自己的发明创业成果为提高中国的创新能力做出突出贡献者。
(一)评选条件
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发明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申报人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本届为第十三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已获得第一至十二届发明创业奖、没有获特等奖的获奖人,可以申报第十三届发明创业奖当代发明家称号,但必须要有新的技术发明成果。已获得第一至十二届发明创业奖特等奖并授予当代发明家称号的获奖人,不再申报第十三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
(二)评选方式
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评审委员会在专业组初评的基础上,以会议形式进行终评,产生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形成表彰决定,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颁奖。
(三)提名要求
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发明创业者,中国发明协会接受协会会员的自荐。
1.单位提名
可以提名的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发明协会和工会技协等组织,港、澳、台发明者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解放军系统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归口推荐;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各类企业、国家高新区以及科技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各行业协会、中国发明协会分支机构等社会团体。
2.专家提名
中国发明协会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党委委员、会士、院士专家可以推荐2人参加评选;协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可推荐5人参加评选。
3.会员自荐
中国发明协会会员可自荐参评,需经协会组宣部核查自荐人会员资格;
(四)提名程序
1. 本奖项提名应由提名单位(专家)向中国发明协会提出申请,将提名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fmxhzlb@163.com,由中国发明协会发放注册号和密码。
2. 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对候选人进行公示。专家提名应责成候选人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4.请提名单位(专家)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专家本人签名。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均需在提名系统填写《第十三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候选人提名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选材料;附件材料图片需扫描上传、文字需word文档上传。仅提供书面材料、未在网上申报视为无效。
提名系统:
http://8.140.115.12:9001/ivpa/login-logout.action
1. 专家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无需封皮。纸质提名书要与提名系统一致,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2. 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候选人姓名、工作单位,提名公示情况及结果;⑵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无需封皮,纸质提名书要与提名系统一致。
3. 工人、农民身份候选人需提交企业或乡镇出具的身份证明。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 参评材料恕不退还。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候选人的参评资格和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并通报批评。
(六)时间安排
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评审时间拟于2023年7月进行初评和终评两轮评审。拟于2024年中国发明家论坛上由国家领导人、协会领导、院士专家为获奖人颁奖。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程老师 杨老师
电话:010-6395100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科技部专家公寓605,收件人:宋老师。
二、创新奖
(一)提名范围
发明创业奖创新奖提名范围,原则上优中选优,从严掌握。提名范围包括:
1. 当年国际发明展会、全国发明展会项目奖中获得金奖的项目(特别优秀的可以扩大到往年)。
2. 当年美国硅谷、法国巴黎、德国纽伦堡、瑞士日内瓦等国际发明展中获得金奖或特别奖的项目。
3. 其他优秀发明创新项目。
4. 往年已获得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创新奖、发明创业奖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再作为本年度第一完成人申报。
(二)提名要求
1. 专家提名
中国发明协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名誉理事长、顾问每人可提名5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发明协会会士每人可提名3-5项;中国发明协会副理事长每人可提名3项;中国发明协会院士专家工作委员会首任专家每人可提名3项;中国发明协会常务理事每人可提名2项;中国发明协会理事每人可提名1项。2017年以来“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项。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项目中与提名专家相同单位的完成人不应超过1人。
2. 单位提名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中国发明协会各分支机构、各地各发明协会应积极响应,设专人负责。通过本次活动充分挖掘民间优秀项目,非职务发明人通过各地发明协会提名。
(三)提名程序
1. 本奖项提名应由提名单位向中国发明协会提出申请,将提名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zgfmxhcxj@163.com,由中国发明协会发放注册号和密码。
2.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3. 请提名单位(专家)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意见。
提名系统:http://8.140.115.12:7070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提名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2023年度“发明创业奖创新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1. 专家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无需封皮。纸质提名书要与提名系统一致,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2. 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2);⑵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无需封皮,纸质提名书要与提名系统一致。
(五)时间安排
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评审时间拟于2023年7月进行初评和终评两轮评审。拟于2023年全国/国际发明展览会上由国家领导人、有关部委领导、协会领导、院士专家为获奖人颁奖。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史老师 周老师 010-63955919
通讯邮箱:zgfmxhcxj@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科技部专家公寓608
三、项目奖
为鼓励发明创新,促进发明成果、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中国发明协会报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了“发明创业奖项目奖”。在全国/国际发明展览会期间,中国发明协会将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根据《发明创业奖评奖办法》对申报评奖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评选出金、银、铜奖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设立的专项奖,并分别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或奖金。
具体要求请参考《关于举办2022年第二十六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的通知》,登录中国发明协会官网(www.cainet.org.cn)“全国发明展览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在线申报。
联 系 人:韩老师 龙老师鲁老师
联系电话:(010)63955956
中国发明协会将优先从“发明创业奖”获得者中遴选推荐下年度的“国家科技奖”、“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国专利奖”、“创新争先奖”等奖项的评选;同时鼓励获奖人积极参加法国巴黎、德国纽伦堡、瑞士日内瓦、美国硅谷等国际发明展。
中国发明协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