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院长基金项目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院长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粤农科〔2013〕76号),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7月20日开始受理2017年度院长基金项目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至2016年7月20日),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人为我院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在编人员(2016年9月30日前入编),须实际从事科研工作,未主持承担过院长基金项目和立项经费超过院长基金资助额度的省级及以上项目(条件建设项目除外)。
(三)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资助额度每项不超过15万元。
(四)申报单位为院属各研究所(中心、示范场),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项。
二、申报程序
(一)院属各研究所(中心、示范场)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按所在学科团队研究方向,提出研究内容,并填写《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院长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二)项目申请书(包括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其中纸质文档一式十份)、形式审查表(格式见附件2)以及保证单位推荐函,由保证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到院科研管理部,不接受申请人单独申报,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说明
(一)申报项目内容应避免与已立项的院长基金项目或其他各级科技项目申报内容重复。
(二)申报项目如获立项资助,项目合同书中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原则上需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评审专家提出修改意见,且确需修改的,项目申报人可变更项目研究内容。
(三)院长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粤农科〔2016〕34号)执行,项目经费实行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在评审结果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资助历年院长基金项目完成质量较高的学科团队提出的申报项目;优先资助依托中国农业科技华南创新中心公共平台开展研究工作的申报项目。
(五)2017年度院长基金项目立项总数根据2017年度院预算统筹安排。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