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农计〔2016〕49号联合通知》
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农业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项目,以中央一号文精神为引领,加大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进一步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实行逐级联合申报制度。属县级范围的,统一报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申报材料后,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上报。财政省直管县(市)直接向省申报。属地级以上市管辖范围的,由申报单位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上报。省直单位由单位统一审核后直接上报。
(二)网上申报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受理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并在管理平台上公布专项资金申请受理情况。各地级以上市、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www.gdbs.gov.cn,点“网上办事”进入再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统一录入通过本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的项目申报信息,省直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录入通过本单位审核的项目申报信息,并向省农业厅报送《项目申报汇总表》(发送到邮箱gdntzx@126.com,nytfzjhc@163.com),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
(三)书面材料申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指南规定的格式上报。省直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财政部门须于2016年11月5日前报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时间为准)。
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联系人:
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
梁文健,联系电话:020-37288401。
相关项目联系人:
1.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广东农业公园建设)项目联系人:蔡德超,联系电话:020-37288206;
2.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与田头冷库建设示范项目联系人:张小强,联系电话:020-37288269;
3.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农业社会化服务与机制创新试点项目联系人:谭琼,联系电话:020-37288701;
4.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联系人:周倩钧,联系电话:020-37288898;
5.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农产品加工研发与扶持经营主体转型升级项目联系人:吴定,联系电话:020-37288355;
6.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促进农业对外合作项目联系人:郑亚玲,联系电话:020-37288237。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