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管字〔2017〕713号
各推荐单位:
201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定于2017年5月15日启动,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要求
(一)推荐单位是指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
(二)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依据推荐通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知识产权是否明晰、重复申报、公章、签名、法人证书、科技成果登记情况、项目验收情况、实验动物合格证明等进行核实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可在政务平台中提交申报,推荐单位应出具审查意见。
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的项目(人选)进行形式审查、公示、汇总和报送。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附件2)的项目(人选)不予以推荐。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人选)不应推荐。
(三)被推荐项目(人选)受理后,如果发生异议,推荐单位负有做好调查处理的责任。
二、推荐项目(人选)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分类代码A):推荐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成果,要求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其中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
(二)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分类代码C):推荐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成果,要求提交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成果的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三)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组别分类代码B):推荐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重大技术创新的成果,要求提交已授权知识产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5年5月31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突出贡献奖人选:推荐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推荐候选人的工作单位应在广东省内。
(五) 推荐项目所用成果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若所用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未被列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其同意并签署承诺函;代表性论文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专著的主编和副主编未列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时,还应由其本人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
(六)推荐项目必须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且在推荐书中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鼓励支持已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
(七)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1个推荐项目(含突出贡献奖)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八)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成果登记证书和结题验收材料。
三、推荐书填报要求
(一)电子版填写。
请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网站(http://pro.gdstc.gov.cn),按照《201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的要求填写和审核。推荐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创新点内容。请按规定字数、页数填写,以免政务平台无法显示,影响评审。
(二)书面材料制作。
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正式版须经推荐单位同意推荐方可打印。附件应清晰,可以是扫描件或原件,其中《推广应用证明》、《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必须提供原件,且《推广应用证明》须有应用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宝马11222无须另加封面。
(三)书面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所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
书面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包括:《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在政务平台打印生成)、书面推荐书1套。
四、推荐时间安排
(一)政务平台开放时间:2017年5月15日9:00;
(二)完成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日23:59;
(三)推荐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16日23:59;
(四)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日17:30。
五、公示要求
推荐单位推荐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责成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在申报前进行相应公示(附件3),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过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推荐。
六、联系方式
省奖励办:020-83163923、83163920、83163328、83163329
技术支持:020-83163338
受理窗口:020-83163932
受理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一楼业务受理窗口
省科技厅
2017年5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