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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度海洋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11-08 10:06 来源: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字体:

               中海学字 [2017] 40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有关涉海单位,局属各单位,相关社会团体:
  为奖励在海洋科学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海洋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国海洋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服务我国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经国家奖励办批准,在国家海洋局的指导下,由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和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共同设立海洋科学技术奖。
  2017年度海洋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本年度的奖励申报工作纸质报送和网络申报同时进行。根据《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暂行),现将组织推荐2017年度海洋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洋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
  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公益服务、海洋安全保障与权益维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海洋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海洋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取得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请分“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两类进行推荐,其范围和标准请严格参照奖励办法(详见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海洋湖沼学会等网站)。
  二、推荐单位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可直接推荐的单位为: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教学单位、国家海洋局局属有关单位以及中央企业;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海洋湖沼学会所属分会及专业委员会,全国性涉海行业联合会、协会、学会;经奖励委员会确认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法人单位。拟通过专家推荐的项目,须由与项目内容相关专业领域的5名以上正高级权威专家(含1名院士)联合签名推荐。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申报一等奖项目的推荐书及附件一式3份,申报二等奖项目的推荐书及附件一式2份,其中1份须是原件(盖有推荐单位和主要完成单位公章或院士专家签名),附件材料包括成果评价证明、应用证明、知识产权情况证明、成果报告或论文;推荐书和附件要求翔实完整并装订成册。
  (二)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
  (三)本单位全部项目的推荐书和推荐项目汇总表汇总为光盘1张(pdf和word格式各一份)。
  (四)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排序按贡献大小先后排序,申报一等奖不超过15人,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申报二等奖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包括管理人员。
  四、报送要求
  请各具有资格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等工作。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项目或专项,经协商一致后,原则上按整体成果由主持单位负责报奖。若重大项目或专项中的子项目单独报奖,需征得总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总项目再报奖时,应扣除获奖子项目相关内容。单独获奖的子项目,不再分享重大项目的荣誉和奖金。今年的报送步骤为书面材料及光盘报送与网上申报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报。非涉密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请于2017年5月9日—6月15日使用海洋科学技术奖平台进行网上材料报送工作(http://msta.coi.gov.cn/),请参照网站申报说明,认真组织网报,请在保证材料清晰前提下,控制所用图片和文件大小,并请尽量避免在最后几日申报,导致网络拥堵。网上填报材料、项目推荐材料以及制作的光盘内容必须一致。
  涉密项目只报送书面材料及光盘,一律不得通过网络申报。项目密级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
  (二)报送书面材料及光盘。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光盘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学会办公室。
  寄送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宝中路马官营家园3号院556室,国家海洋局学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3
  负责人:高建东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010-63268659
  传  真: 010-68567980
  网站咨询联系人:蒋冰,  联系电话:18649066376
 
 
 
          中国海洋学会  中国太平洋学会  中国海洋湖沼学会
                                   2017年5月9日


  附件:(附件材料见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海洋湖沼学会网上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