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广州市天河区科普项目征集指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建设,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贯彻落实“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天河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普项目。为了指导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特制定《2017年度广州市天河区科普项目(含地震项目)征集指南》。
一、征集目的
科普项目公开征集是天河区科工信局一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事业、促进区科普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其目的在于积极鼓励街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传媒和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开展科普工作的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参与科普事业,推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培育科普品牌,在全社会不断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并为进一步加强区科普工作能力建设、开创科普工作新局面、提升公众科学素质做出积极贡献。
二、征集原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要求,有助于推动天河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紧密结合国家及广州市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热点问题,有助于在全社会培育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加强天河区科普能力建设和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有重要促进重要;
(三)具有科学性、创新性、思想性、时代感以及现代科技传播理念,可操作性强,应用前景良好,社会效益显著,符合《2017年度广州天河区科普项目(含地震项目)征集指南》的资助方向、内容和要求的项目。
三、征集类别及要求
本年度征集项目类别主要包括:1、科普设施和场所建设;2、科普活动;3、科普作品创作;4、科普宣传;5、地震专项
(一)科普设施和场所建设
1.新认定的各级科普基地
申报对象:2016年新认定的各级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基地。
申报要求:凭科普基地认定通知及相关文件申报
经费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补助方式,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
<1>科普基地认定相关文件
<2>科普基地简介
<3>2016年科普工作总结
2.其他科普设施和场所建设
(1)其他科普基地
申报对象:已获国家、省、市、区科普基地称号的天河辖内科普基地。
资助内容:天河区辖内科普基地展教的提升与创新:a.主题式科普互动展览;b.科普导览系统建设;c.用于普及与场馆内相关科普知识的手册;d:其他设施和场所建设的兴建或升级改造等。
申报要求:
a.运用新媒体技术,进一步推动深化教育,主用参与、互动、体验的科普教育形式,主题、任务明确,内容应与本科普基地的资源相一致,并已纳入本单位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已完成相关申报内容的概念设计,并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文本、确定了设计、制作单位和实施进度等;
b.申报单位应与相关学科领域机构或专家建立固定的专家咨询机制,或自身具有完备的科研能力,在某行业或某专业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以确保展览和导览系统内容的科学性;
c.申报单位的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明确的与申报项目涉及领域相关的专家、技术专家与科普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有一支相对独立的内部项目实施与管理运营团队。自资助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任务。
经费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给予立项,单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天河区科普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2>项目实施方案文本;
<3>项目完成基本情况总结,提供相关图片资料10张。
<4>提供与场馆展示内容相关的科普常识文章4-5篇(配图片),并提交至科技天河微信公众号。
(2)其他科普资源建设
申报对象:辖区内企事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资助内容:
a.新筹建的科普展馆(厅)、科普展示空间内的固定展陈、展项、装置,创新展品的设计与制作;
b.已有的科学技术类展馆的固定展陈的改造。
经费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给予立项,单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要求:
a.拟新建的科普展馆(厅)、科普展示空间用房的土建工程已经完工或改建用房已经落实,应为常设性展馆(厅),展厅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申报展厅 应设立在公共交通便利的地点,具备适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基本建设条件与公共配套设施,有相应的运营经费保障。
b.对申报的新建科普展馆(厅)、科普展示空间应已完成规划设计,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设计方案、制作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实施进度、经费预算等;
c.新建科普场馆(厅)、科普展示空间的展陈方案的科普内容策划应以展示本单位的科学研究、生产与工艺的科技创新为主线,展陈设计要融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和艺术性于一体;
d.改扩建科普场馆(厅)、科普展示空间的面积应等于或不小于原展厅面积,规划方案及展示手段要体现现代科技传播理念和现代技术表现手法,以增强展览展示的表现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e.已有的科学技术类展馆的展陈须有完整的设计方案、有对外开展科普工作的运营团队、开放制度及一定的运营经费保障;
f.获立项资助的科普场馆(厅)、科普展示空间,年向公众开放应不少于50天,应积极参与每年的科技周、科普日及其它大型科普活动;
g.申报单位的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明确的与申报项目涉及领域相关的、包含有该领域专家团队,有一支相对独立的内部项目实施与管理运营团队。
申报材料:
<1>《天河区科普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2>项目实施方案文本;
<3>项目完成基本情况总结,提供相关图片资料10张;
<4>提供与场馆展示内容相关的科普常识文章4-5篇(配图片),并提交至科技天河微信公众号。
(二)科普作品创作
申报对象:在天河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资助内容:
(1)反映科学发现、科学传播、科学探险、科学文化、科学史、博物等内容的原创科普图书、音像制品。
(2)科学文艺作品:支持原创科普电影(含3D、4D、穹幕电影)、电视剧节目、微视频与动漫的创作、拍摄、制作、播放、演出。
(3)反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原创科普作品,如:3D打印、VR、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
经费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给予立项,单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要求:
(1)符合征集原则;
(2)保证科学知识、科学原理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科技事件、科技事物的解释要有学科知识支撑。不得出现有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表述;
(3)通俗易懂,有助于启发、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
(4)编创工作在构思上和表现方式与手段上充分体现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具有科学性、新颖性、思想性、文学性或艺术性、独创性与一定的超前性,体现时代感,最好能体现天河特色。
申报材料:
对于原创科普图书、原创音像制品要求提供(包括翻译作品):
<1>《天河区科普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2>作品初稿、创作样章(或翻译作品翻译样章),作者简介、创作经历等反映作品内容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为非出版机构的,提供与出版机构签订的协议书;申报单位为出版机构的,提供出版方案,以及作者同意申报本项目的授权书。
对于科普文艺作品、现代科学技术科普作品:
<1>《天河区科普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2>作品的初稿或样片或雏形设计。
(三)科普活动
申报对象:具有相应活动策划和实施能力,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企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费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给予立项,单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10万元。
资助方向:
(1)科普品牌活动
●天河区科普讲解大赛。鼓励有意向举办科普讲解大赛的单位进行申请,年满14岁以上的选手可推荐参加广州市科普讲解大赛。天河区科普讲解大赛决赛时间为每年3月份。
●全国科技活动周活动。每年五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举办全国科技活动周活动,要求活动主题与国家科技部活动主题相一致,并且公众易于参与、互动等体验式活动或主题系列活动。
●支持其他筹备举办和已举办过的具有科学性、教育性、趣味性的科普活动。
(2)专题性科普活动项目
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科学创新氛围,举办各种类型的科普讲座、科技发展前沿报告和科研创新成果宣讲,以及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具备 显示度的大型专题科普活动项目。
申报要求:
对于科普品牌活动的要求:首次举办的要有品牌活动的总体策划书以及简单的可行性报告,说明能够产生的社会效益;已举办过的需提供往年举办科普活动的图片、音像资料、媒体报道、网站点击量及微博粉丝数、评论转发数、微信订阅用户数等体现活动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
对于专题性科普活动项目要求:专题科普活动应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活动要有特色,主题明确,形式新颖,便于公众参与,每项活动直接受益群众不少于1000人。
申报材料:
<1>《天河区科普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2>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计划安排时间、科普对象、活动方式、活动规模、活动规划、媒体宣传、组织保障(工作分工)、预期活动成效等。能体现活动特色并具有可操作性。
(四)科普宣传
申报对象:在天河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经费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给予立项。
资助方向:
(1)大众传媒科普宣传。支持企事业单位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共办科技(普)栏目或利用地面数字电视传输及覆盖系统技术在户外、楼宇内、交通工具内、店堂内设置的视频播放系统开展科普宣传。
(2)网络科普宣传。支持通过科普网站、科普微信公众号进行的科普宣传。
申报要求:
(1)大众传媒类科普宣传。已有成熟运营半年以上的科普专栏,有详细的栏目策划方案及可行性方案。栏目对科普类的专题报道每年不少于12次;
(2)网络科普宣传。已有成熟运营半年以上的网站或者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对于平台的发展有具体愿景和方案,科普类宣传每月不少于4次。
申报材料:
<1>《天河区科普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2>科普宣传计划;
<3>关于科普微信公众号或网站项目需提供开通100天以上的证明材料(申报2016年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
<4>科普微信公众号或网站项目需提供能反映科普内容的证明材料;
(五)地震专项
1、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申报对象:天河区各街道社区
资助内容:省级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所要求的建设内容
经费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给予立项。
申报要求:有具体详细的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方案,并已纳入本单位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已完成相关申报建设内容的设计,并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文本、 确定了建设单位和实施进度等;
2、防震减灾演练或宣传活动
申报对象:开展防震减灾演练或宣传的企事业单位
资助内容:a.“5.12”全国防灾减灾周期间开展相关演练及宣传活动;b.其他开展防震减灾演练或者宣传的活动。
经费支持方式:采用前期资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给予立项。
申报要求:活动主题、任务明确,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或宣传策划书,确定了活动时间、内容和实施进度等;
3、天河区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写
申报对象:具有编写应急预案资质的单位
资助内容:资助编写天河区应急预案的相关费用
经费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给予立项。
申报要求:有详细的编写预案的策划书、编写流程及实施进度等。
四、项目立项及经费支持方式说明
(一)项目立项时间及实施期限
2017年度科普项目暂定立项时间为2017年8月。事后补助项目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事前资助项目实施时间为2017年7月-2018年12月。
(二)经费支持方式
根据征集项目类别不同情况,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两种方式。请各申报单位根据自身不同情况进行申报。
对于事前资助的项目,要求在项目实施截止日期前1个月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作为验收依据,并在报告中体现反映不同阶段并已上传至“科技天河”微信 公众号的4-5篇科普报道或科普知识的内容。到期未能验收,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我区各类科技项目的资格并通报。
事前资助经费10万元以下直接拨付,10万元以上按照前期拨付60%,后期验收后拨付40%的原则,确保项目有效执行。
(三)评审流程说明
申报要件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或要求、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过期不验收等情况。)è专家评审(每个项目由专家评审组根据专项评审指标体系开展评审进行量化评分,按评分高低作为拟立项项目排序的依据。)è项目责任科室审查。区科工信局项目责任科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排序,结合年度科普经费预算安排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è召开区科工信局局长办公会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议è报请分管区领导审定。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单位需要填写“天河区科普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并提交书面申报书一式3份(正本一份和复本两份)和电子文档1份(发邮件xj125_1022@126.com)。
(二)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项目申报书、附件目录、附件的顺序进行装订成册(胶装),附件排序应与附件目录一致。
(三)项目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各级科技类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科技类项目的情形。
(四)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科普工作经验。为项目的直接承担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人员。
(五)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我区各类科技项目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区科工信局将根据支持的重点和申报情况,对内容新颖、特色突出、可行性强的项目,择优给予扶持。本指南仅作为申报2017年度天河区科普项目的指引,其解释权在天河区科工信局。
六、申报范围
天河辖区内法人单位,并要求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如为纳统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并如实填报本单位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相关数据。
七、申报受理
(一)各单位的项目申报书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天河区科普办(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11楼1104室);
(二)区科普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2017年6月1日—2017年7月1日,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易斌,谢瑾;联系电话:38622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