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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项目(第三批)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9-02-15 09:07 来源:本网原创稿 【字体:

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我厅制定了《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项目(第三批)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般实行逐级联合申报制度。属县级范围的,统一报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省直管县(市)直接向省申报。属地级以上市管辖范围的,由申报单位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直单位由单位统一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项目申报指南中若有另行要求,如财政省直管县(市)报地级市统一汇总后上报,则以指南中的要求为准。

  二、电子材料

  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把申报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nynctxm@163.com,邮件题目统一为“单位名称+2019年省级第三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1日。

  电子材料必须包含:

  1.《入库项目申报汇总表》(同一单位申报的所有项目统一汇总到一张表格);

  2.项目申报材料(每个项目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名称为“单位+项目名称”)。

  3.绩效目标申报表(每个项目必须单独填报一个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4)

  三、书面材料申报

  电子材料发送后,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报单位须于2019年2月21日17:30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受理联系人:

  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

  陈 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

  相关项目联系人:

  1.良种良法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项目:邝舒,020-37288270;

  2.粮食考核项目:张小强,020-37288269;

  3.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支撑项目:杨鹏,020-37288275。

  附件:1.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项目(第三批)入库申报指南

     2.入库项目申报汇总表

     3.相关表格及模板

     4.绩效目标申报表(模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29日

  附件1:

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项目(第三批)入库申报指南

  一、良种良法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项目

  (一)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1.工厂化设施化育苗基地建设

  建设智能型工厂化、设施化育苗温室,包括组培育苗室、陈苗、炼苗大棚等,按每百万元扶持资金建设育苗能力单次最大出苗量达到20万株以上。

  2.设施农业技术支撑项目

  (1)设施作物生长信息感知系统

  开发温室内自动化移动装置及其上搭载多视觉通道传感器平台1套(含研制感知设备样机1台,设施园艺作物的识别模型1套),以设施蔬菜为研究对象,研发设施蔬菜生长信息感知系统关键技术与装备,提高精细生产管控水平,实现高效作业。建立示范点1个,发表论文2-3篇,申请专利2-4个。

  (2)番茄采摘机器人

  开发可替代人工的智能番茄采摘机器人1套,以智能小车为研究对象,设计通过加装双目相机、多自由度机械臂、专用采收末端执行器,人机接口以及多种传感器组装成采摘机器人,使其满足设施温室环境下标准化番茄种植采收作业要求。建立示范点1个,发表论文2-4篇,申请专利2-4个。

  (二)资金补助规模和使用方向

  1.资金补助规模

  工厂化设施化育苗基地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设施农业技术支撑项目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50万元。

  2.资金使用方向

  各项目实施主体遵循“因缺补缺”原则,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用途安排预算,申报项目时一律不得列支出国费、接待费、会议费、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购置和修建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设备、装备、房屋、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等费用,从严从紧编制项目预算。如有自筹资金,需区分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的使用方向。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工厂化设施化育苗基地建设

  (1)项目扶持范围

  本项目扶持生产性和工厂化育苗(或组培育苗)相结合的柑橘、菠萝、番薯、南药、蔬菜、食用菌、花卉等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采用申报评审择优选扶持项目,重点培育设施大棚发展集中连片、科技含量高、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引领绿色高质高效现代农业发展。

  以地级市作为申报单位(含直管县),粤东西北(含江门、肇庆)每个地级市可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申报,珠三角每个地级市可推荐不超过1个项目申报。

  (2)申报主体:申报对象为地级市(含)以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省内科研事业单位,也可以科研事业单位和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申报,但须明确以1个申报主体为主。申报主体须有工厂化育苗(组培育苗)经验或须自有设施农业种植基地300亩以上。

  (3)用地要求:拟建设用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申报主体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10年以上。

  (4)申报主体财务健康,近三年无涉及重大违法案件。

  2.设施农业技术支撑项目

  申报单位为省级农机科研或推广等独立法人单位。要求申报单位拥有农业装备产业化中试示范基地,有较强的农业装备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较好的温室设施装备研究及推广基础,在本领域有较为厚实的专业人才队伍。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实行层级制申报,由地级市农业农村局请示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省级农机科研或推广等独立法人单位申报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申报。

  2.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本项目统一用绿色虎皮纸胶装,一式三份。

  3.每个项目必须单独填报一个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4)。

  (五)管理要求

  项目管理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级组织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认真抓好申报项目资质审查,严防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二、粮食考核项目

  (一)广东丝苗米“双创”项目(地级市级以下申报)

  1.建设内容:支持我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优质丝苗米产加销全产业链企业开展优质绿色高效生产示范和建设高端丝苗米先进高效(冷)加工生产线,创建品牌。

  2.绩效目标:以产加销和品牌建设融合发展为抓手,开展优质绿色高效生产示范,带动农民合作生产,增加种植效益。通过引进设备和改进加工工艺,减少丝苗米加工过程中爆腰、碎米、特有食(香)味损失等,提高整精米率2%以上,提高吨稻谷加工效益200元以上,减少丝苗米特有香味损失,增强高端丝苗米市场竞争力。

  3.补助资金规模及使用方向: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用于优质丝苗米绿色高效生产示范,重点用于先进高效(冷)加工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4.申报对象及条件:省内(含地级市级以下)优质丝苗米的产加销全产业链企业(经营主体)。

  (1)自有种植和订单生产稻谷区域生态条件好,无重金属超标和其他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经营主体在本省内自有种植水稻面积1000亩以上,租地合同3年以上(需提供承包合同复印件),订单生产的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优质稻生产20000亩以上。

  (2)经营状况良好(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刑事案件等不良记录。

  (3)加工、储藏能力要满足实行订单生产带动农户的需求,带动范围内稻谷具有实现全部机械烘干能力,新建或经改造后,加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加工高端产品能力。

  (4)自有稻米产品品牌和注册商标,具备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

  (二)广东丝苗米科技支撑项目(省级申报)

  1.农作物绿色高质高效技术集成与示范

  (1)建设内容:以丝苗米为重点,集成推广一批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收集省内水稻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推动传统农艺与现代技术融合提升,编制品种推荐与技术指导资料。组织全省优质新品种、绿色高效新技术现场观摩及培训。组织专家对我省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县进行指导、培训、测产验收和考核等。

  (2)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建设,集成3-4种作物、每种作物2-3套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编制1套水稻新品种与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图册,为稻米产业绿色发展提供支撑。组织专家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县开展巡回指导不少于150人次,现场观摩活动1次以上,培训80人次以上。推动全省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水平提升。

  (3)补助资金规模及使用方向:补助约80万元。主要用于资料编写、印刷所需的费用,检查验收费,培训费等。

  (4)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省级农业科研推广单位,要求申报单位熟悉我省农作物(尤其是水稻)生产情况,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工作有一定的基础。

  2.优质丝苗米品种筛选繁育与示范推广

  (1)建设内容:对目前应用广泛的丝苗米主要品种进行提纯复壮,建立原原种繁殖基地。筛选1—2个食味品质优于或相当于对照品种(美香占2号或象牙香占)的丝苗米新品种,并进行田间种植示范。组织现场观摩培训。

  (2)绩效目标:建设原原种繁育基地1—2个,筛选优质丝苗米新品种1-2个,建设丝苗米新品种示范基地3个以上,总示范面积不少于1000亩,组织观摩培训不少于200人次。

  (3)补助资金规模及使用方向:补助约150万元。主要用于丝苗米品种展示、示范片专用材料费,现场观摩会议,印刷费,培训费等。

  (4)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省级农业科研推广单位,要求申报单位熟悉我省水稻生产情况,对研究丝苗米栽培有较好的基础。

  3.广东水稻田间长势监测项目

  (1)建设内容:建设1套集土壤墒情、农田小气候、苗情监测、病虫害监测,物联网展示控制、视频监控等功能于一体的监测管理系统,开展水稻田间长势监测自动化示范,组织基层农情信息员培训观摩。

  (2)绩效目标:建设1套水稻田间长势监测管理系统,组织基层农情信息员培训观摩50人次以上。

  (3)补助资金规模及使用方向:补助约70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系统建设,组织观摩培训等。

  (4)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省级农业科研、院校、推广单位,要求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有一定工作基础,自有常年种植水稻的基地,具备安装物联网设备条件且便于管护,场地满足观摩培训的需要。

  4.丝苗米富香提质增效技术集成研究推广

  (1)建设内容:研制推广适合广东丝苗米生产专用的肥料 ,集成增香栽培技术、侧深施肥机插秧技术、病虫草害绿色防治技术等,制定广东丝苗米富香高效机械化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广东丝苗米富香高效机械化生产技术示范片3个,每个示范片面积200亩以上。

  (2)绩效目标:制定广东丝苗米富香高效机械化生产技术规程并示范推广,实现丝苗米提质增效。要求丝苗米香气2-乙酰-1-吡咯啉(2-AP)含量提高15%以上,肥料利用率增加10%以上,平均每亩节本增效增收200元以上。

  (3)补助资金规模及使用方向:补助约120万元。主要用于专用肥料研制推广,示范片建设、技术规程制订、现场观摩培训、材料费等。

  (4)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省级农业科研、院校、推广单位,要求申报单位对丝苗米富香提质增效有一定工作基础和相应的示范推广成效。

  5.抗逆特异性水稻品种选育和利用

  (1)建设内容:针对我省沿海一带常受台风灾害,发掘、试验筛选一批抗倒、耐盐、适合轻简化耕种(直播等)的救灾复产(补种改种)的水稻种品种。

  (2)绩效目标:筛选2-3种抗逆性强或适合受灾后补种改种的水稻品种资源并开发利用。筛选2-3个适合轻简化耕种、节本增效的丝苗米品种。

  (3)补助资金规模及使用方向:补助约80万元。主要用于专用材料收集、试验示范等支出。

  (4)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省级农业科研推广单位,要求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有一定工作基础和经验。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实行逐级制申报,由地级市农业农村局请示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省直单位由主管单位统一审核后报送)。

  2.每个项目必须单独报送一个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4)。

  3.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本项目统一用绿色虎皮纸胶装,一式三份。

  (四)管理要求

  项目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级组织申报单位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认真抓好申报项目资质审查,严防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三、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支撑项目

  (一)项目目标

  围绕广东丝苗米、荔枝、茶叶、花卉和南药等特色优势作物,支持省级相关产业联盟、协会开展特色产业技术标准、规程制定和技术服务工作,为产业发展提供生产标准、行业管理和创新驱动服务支撑。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求

  一是在广东省范围内按程序成立的省级丝苗米、荔枝、茶叶产业联盟、花卉产业创新联盟和中药材种植行业协会,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章程、成员结构合理、在省内相关产业发展中具有较强号召力、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能力、运作规范、无不良记录。申报项目承担单位为产业联盟、协会理事长或秘书长单位。二是召开“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南药、茶叶特色产业发展大会等重大活动地级市。

  (三)补助资金及主要用途

  每个产业联盟或协会可结合自身服务能力,申报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主要用于制定丝苗米、荔枝、茶叶、花卉和南药等特色作物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及技术培训;凝聚产业力量,打造交流推广平台,整合培育宣传产业品牌,共同拓展国内外市场;为全省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品种、技术等科技支撑。“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南药、茶叶特色产业发展大会等重大活动的申报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主要用于场地、布展、现场参观、论坛、宣传等。50万用于省农业农村厅,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数据库建设、培训、宣传、资料印刷等。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申报程序。各省级申报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申报特色产业发展大会的地级市,由地级市农业农村局请示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

  2.相关要求。申请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支出,对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每个项目必须单独报送一个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4)。

  4.材料要求。本项目统一用封面浅蓝色皱纹纸,一式三份按《指南》要求的格式上报。